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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美家 - 獎助學金 | 2023-02-01 | 點閱數: 8

本要點之優待對象為就讀本市市立高中暨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之 學生於法定修業年限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 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公費優待項目發放標準如下:

(一)學雜費私立國民中小學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市立高中依學雜 費補助核定請領標準。

(二)主食費:公教遺族須前經教育廳核給主食米有案者並受領全公費者核發 主食米十二公斤,核定半公費者,則不發給。但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 持有聯合勤務總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者, 始可發給主食米,無子 女者之同胞弟妹則免附證明,經核定全公費者,每月發給主食米二十六 公斤,半公費者發給主食米十三斤。

(三)副食費:領受全公費者每人每月發給二千八百元,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四)制服費:每人每學年一千五百元,第二學期核給公費及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五)書籍費:每人每學期一千元,領受半公費者減半發給。

前述學雜費補助標準依每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訂定請領標準。

 

詳情請參閱附件,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洽註冊組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