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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林韋秀 - 輔導室 | 2022-08-31 | 點閱數: 1144
說明:
一、學生輔導法第 9 條規定略以: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人員掌理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及志願之調查。學校應指定場所妥善保存學生輔導資料,其保存方式、保存時限及銷毀,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合先敘明。
二、前項資料,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參照),爰此,本局綜合考量國中學生輔導資料記錄、保密、保存、轉銜及減化行政等情,委託開發「國中學生輔導資料」線上系統(網址:
https://jhc.tn.edu.tw/Login.action ,以下稱本系統),並自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開始實施國民中學學生輔導資料卡(即慣稱之 A 、 B 卡)線上電子化建置及保存管理, 110 學年度(含)以前之紙本資料,無需回溯登錄,仍維持紙本保存。
三、旨揭工作之推動,相關權責分配及實施細節,各校若依現有辦法仍有未盡之處,請依學生輔導法第 8 條規定,由學校輔導工作委員會訂立相關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草案內容可參考:國民中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第二版)線上手冊(網址: http://www.cdway.com.tw/gov/edu/case01/book2/index.html )頁 170-188「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的管理」一節。
四、本系統之操作若有疑問,可至以下網址線上觀看操作影片:學校管理者版 https://youtu.be/uoslTnbATNE ,導師及輔導老師版 https://youtu.be/0eYoTHwMeuE ,學生版 https://youtu.be/Sll4tFeV70g ;或登入本系統後,畫面左邊公布欄,有操作影片及手冊可供參考。
五、集中式特教班之學生,若 IEP 建置之資料已足敷學生輔導所需,請各校自行評估是否有另行建置學生輔導資料卡之必要。
六、永仁高中慈輝班之學生,因屬暫時性就讀措施,其學籍仍在原學校,爰該生進入慈輝班後仍維持紙本記錄學生輔導資料方式,倘因故回原學籍學校就讀,仍應依前揭說明辦理,以利續銜學生輔導資料。
七、以上說明,若有未盡之處,系統管理操作問題請洽:巨耀資訊顧問有限公司,電子郵件: tpservice@oneplus.com.tw ,電話: 02-7730-0089 ;行政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