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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友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善友會 / 2023-06-20 / 點閱數: 2046

善友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99.8.30 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107.2.22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8.2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2.1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善化國中畢業校友為了回饋母校、發揚母校優良學風、鼓勵母校在學學生敦品勵學、發展健全人格、及濟助家境貧困或家庭突然發生急難之學生的就學,特於母校創校五十週年(民國八十四年)時,募集校友及關心善化文教發展之熱心人士捐款,成立「善友獎助學基金」,並在母校設置「善友獎助學金」。為有效管理及應用募集之獎助學基金,特於92年將所募得款項委由母校全權管理,以期「善友獎助學基金」繼續發展茁壯。

第二條:「善友獎助學金」,其獎補助項目依序分為下列幾項:

(一)「急難救助金」:救助母校家庭突然發生急難學生之急難救助金。

(二)「創意教學獎金」:獎助母校創意教學及教學成效優異的師長。

(三)「新生入學獎學金」:鼓勵學區子弟入學頒給獎學金,金額由學校依實際需要頒發之。

(四)會考成績優異獎學金:

 1、會考總積分達 35 分:以當年度教育會考為主。

      2、會考總積分達 28 分以上者(不含前述已獲受獎資格者)。

    3、會考總積分達 25 分以上者(不含前述已獲受獎資格者)。

(五)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 依據本校「成績優良學生」獎勵要點,針對各班級段考與模 擬考成績優良學生予以獎勵,冀達激勵效能。

(六)「善友勵志獎學金」:於每年校慶運動會當天頒發,各班均有兩個名額,針對家境清寒但能努力不懈且品行良善的學生,敦請各班導師提出名單,由教務處註冊組彙整並頒予獎學金。

       (七)「特殊優良表現獎金」:獎助母校參加校外競賽成績卓越之教職員。

第二章 獎助學金之管理辦法

第三條:組織與管理辦法如下:

     (一)組織與職掌

職別

姓名

負責工作

備註

召集人

校長

督導管理小組運作及協調事宜

1

執行秘書

教務主任

協助召集人處理小組運作之各項事務

1

委員

善友獎助學基金代表

協助推廣善友獎助學基金捐款事宜並審議各項收支情形

1

委員

本校家長會代表

協助推廣善友獎助學基金捐款事宜並審議各項收支情形

1

委員

本校各年級導師代表

審核各項獎助學金之申請

3

委員

本校教師會代表

審核各項獎助學金之申請

1

委員    (處室代表)

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

審核各項獎助學金之申請

3

備註:

1、管理小組設置委員共十一人,其中一位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執行祕書一人,由教務主任兼任;其他委員就善友獎助學基金代表、本校家長會代表、各年級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各處室代表聘(派)兼任,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2、家長會代表由家長委員會向校長推薦產生。教師會代表亦由教師會推薦產生,各年級導師代表由各年級導師推選或由召集人邀請產生之。

3、執行秘書負責相關事務聯繫、會議規劃及獎助學金申請及核銷。

4、各次會議出席人數需達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會議。會議中各項獎助學金之申請需達出席該次會議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方可通過,申請案通過後即由執行祕書進行獎助學金的動支與發放。

5、獎助學金第五項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之獲獎人概由各次段考及模擬考試後依成績資料產生,為避免召開會議次數過於頻繁,該獎項由教務處依成績結果逕行申請動支與發放,並將請領名冊列為之後會議資料備查。其餘獎項則需提交管理小組會議審核通過後方可動支

(二)各界捐助之助學金存於公庫內(善友獎助學基金),依學校會計帳收支辦理。

(三)各處室若需申請助學金或教師創意教學獎金等,可由處室代表於會議中提出,議決通過後,由執行祕書彙整辦理之。

(四)每年召開「善友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一次,討論獎助學金之收支與預算事宜。

第三章 獎助學金之申請條件與金額

第四條:家境清寒學生家庭突然發生急難事件,經導師確認逕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

第五條:獎助學金員額及金額:

        下列獎助學金第一項至第四項均以「同一事實,受獎次數一次為限」為原則,不重複請領發放;第五項及第六項則無受獎次數之限制。

(一)申請突發急難事件與補助急難救助金額,見突發急難事件與補助辦法。補助金額以委員會逐案審議討論後決定。

(二)創意教學獎金:詳見本校教職員平時獎勵辦法

(三)新生入學獎學金:鼓勵學區優秀子弟入學,依國小畢業成績受獎事實頒發入學獎學金若該年度舉辦新生菁英挑戰賽另依比賽辦法及名次頒發獎學金。

      1.市長優學獎/第一名2500

2.市長獎其他獎項/校長獎/議長獎: 1500 元

3.區長獎/家長會長獎: 500 元

(四)會考成績優異獎學金:(以當年度教育會考為主)

      1、會考總積分達 35 分:每人發給獎學金貳萬元。

      2、會考總積分達 28 分以上者(不含前述已獲授獎資格者):每人發給獎學金壹萬元。

      3、會考總積分達 25 分以上者(不含前述已獲授獎資格者):每人發給獎學金伍仟元。

(五)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

      依據本校「成績優良學生」獎勵要點辦理如下:

             1、每學期各次段考成績為各班級前三名者,頒發獎狀及獎金。

                第一名獎狀乙幀及獎金 100 元

                第二名獎狀乙幀及獎金 80 元

                第三名獎狀乙幀及獎金 50 元

             2、每次模擬會考成績優良者,頒發獎狀及獎金

                成績達 28 分者,給予獎狀乙幀及獎金 600 元

                成績達 26 分者,給予獎狀乙幀及獎金 400 元

                成績達 23 分者,給予獎狀乙幀及獎金 200 元

                成績達 22 分者,給予獎狀乙幀及獎金 100 元

                成績未達 22 分但至少一科達 A 者,給予獎金 50 元

                (上述獎次於每次模擬考以一次受獎為限,不可重複請領)

        (六)「善友勵志獎學金」:

       於每年校慶運動會當天頒發,各班均有兩個名額,每個名額頒予 500 元勵志獎學金。

 (七)「特殊優良表現獎金」:詳見本校教職員平時獎勵辦法

第四章 附則

  本辦法陳校長閱後,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若有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立善化國民中學教職員平時獎勵辦法

  • 本校為鼓勵教職員提高服務素質及爭取個人及學校榮譽特訂定本辦法。
  • 特別獎:凡教職員經學校報名代表本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獲得優勝者,給予下列獎勵:
  • 指導獎:凡指導學生參加校外各項競賽獲優勝者,給予下列獎勵:
  • 團體獎:凡本校教職員工經學校核准組隊參加教育主機關辦理之校外各項比賽獲優勝者,給予下列獎勵:(每一學年度單項比賽以申請一次獎勵金為限)
 

全國性

地區性(六縣市以上)

全市性

第一名(特優)

獎金 1000 元

獎金 800 元

獎金 600 元

第二名(優等)

獎金 800 元

獎金 600 元

獎金 500 元

第三名(甲等)

獎金 600 元

獎金 500 元

獎金 300 元

破大會紀錄獎金

獎金 500 元

獎金 300 元

獎金 200 元

 

全國性

地區性(六縣市以上)

全市性

第一名(特優)

獎金 1000 元

獎金 800 元

獎金 600 元

第二名(優等)

獎金 800 元

獎金 600 元

獎金 500 元

第三名(甲等)

獎金 600 元

獎金 500 元

獎金 300 元

第四名(佳作)

獎金 500 元

獎金 300 元

獎金 200 元

破大會紀錄獎金

獎金 500 元

獎金 300 元

獎金 200 元

        性質

等第

全國(省)性

南部六縣市

全市性

第一名(特優)

獎金 3000 元

獎金 2500 元

獎金 2000 元

第二名(優等)

獎金 2500 元

獎金 2000 元

獎金 1500 元

第三名(甲等)

獎金 2000 元

獎金 1500 元

獎金 1000 元

  • 指導獎之頒發以實際負責指導者為限;領隊或管理名稱帶隊參加而獲得名次者,不得頒發獎勵金。
  • 當學期內獲得特別獎或指導獎者,以所獲得最高獎勵金額之獎項頒發為限。
  • 經費來源:本校善友獎助學金相關經費支應
  • 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各處室就特別獎與指導獎提出申請依本辦法第四點獲得團體獎之團體亦可提出申請,並附具體事實資料送人事室審查核定獎勵金額,於校務會議公開表揚
  •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提善友管理小組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