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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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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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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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2 月 1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80022055 號函辦理。
三、請貴校校長、學務(輔導)主任、教師參加(請至少派 1 員),並准予參訓人員公差假及課務派代;報名完成後請回傳報名確認單(附件 2 )予本局承辦人詹森雄調用教師,電子信箱 nellknick@tn.edu.tw ,以利後續彙整。
四、本案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橄欖枝中心,聯絡電話:(02)8674-1111 分機 67107 陳助理、 18011 簡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