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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香凝 - 輔導室 | 2019-03-08 | 點閱數: 313

一、流程一:有意願申請交流的學校請填寫交流活動申請表(附件一)。

(一)請申請交流學校與提供交流學校事先溝通協調同意後,再將申請書紙本核章寄到將軍國小教導處黃智麟主任收(725 臺南市將軍區將軍里將貴 58 號)或是傳真至將軍國小(連絡電話: 06-7942034*112 ;傳真: 7943661)

(二)申請期限到 108.03.15 日止,以活動申請表寄達或是傳真到將軍國小的先後順序錄取 10 間學校,錄取名單將於 108.03.18 日於教育局網路公告及將軍國小網頁後,再 電話通知 承辦人。

二、流程二:

(一)申請交流學校補助車資 9,000 元,提供交流學校補助材料或鐘點費(請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6,000 元,合計 15,000 元。

(二)經費統一由申請交流學校核銷。(相關收據或發票請交由申請學校辦理核銷)

三、流程三:本計畫請於 108.06.30 前執行完畢,活動後結束後二週內將活動成果(附件二)、原始支出憑證、學校統一領據(抬頭:臺南市將軍區將軍國民小學),送至將軍區   將軍國小教導處辦理經費請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