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本次修正係配合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8 日所修正發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 本次修正之第三點、第六點、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自 108 年 8 月 1 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學之學生適用之。 三、 檢送修正「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本校投訴信箱:bully@shjh.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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