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貴校(含幼兒園)利用相關會議加強宣導,於教學過程使用玩具槍作為教學用具或道具時,應謹慎考慮教學使用或放置學校之必要性、安全性及適法性,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局 107 年 6 月 2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70660900 號函訂頒「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