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業經該部於 109 年 8 月 6 日以衛部心字第 1091761485 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8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95642 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來函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 1 份(如附件)。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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