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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柳佩妤 - 輔導室 | 2021-01-29 | 點閱數: 337

 

一、依據:

(一)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辦理。

(二)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甄選類別:特教學生鐘點助理員

四、名額:依報名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 2 名,備取數名。

五、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或具備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二) 本助理員需獨力處理身障學生如廁及移動,能協助者為優先考量。

六、辦理期程如下:
(一)公告簡章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2 月 17 日
(二)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表、自傳(如附件一)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身份證件及學經歷證件)親洽本校輔導室。報名時檢附上述證明文件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三)甄選日期: 110 年 2 月 18 日。
(四)甄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 。
(五)審查資料:報名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含相關經歷、特教進修研習等)。
(六)錄取公布: 110 年 2 月 19 日下午 5 點前,於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七)報到: 110 年 2 月 22 日上午 8 點,請被錄取者完成報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