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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陳怡璉 - 人事室 | 2021-03-29 | 點閱數: 319

一、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 2 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4):

   (一) 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

         僅限永康國中、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數,

         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 110 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二) 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5),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三、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