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象
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每隊參賽學生以 10 人為上限,指導教師以 4 人為上限。參賽隊伍表演成員於比賽期間需為在校學生,指導教師需為服務於報名隊伍學校之現任教師(含專任教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代理老師或社團老師)。
三、若有特殊情況需變更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者,需於決審日一個月前由學校正式行文通知執行單位並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可變更。
規則
一、 表演主題:請發揮巧思與創意,以原創新穎的演出計畫書內容,結合創意造型及道具設計,呈現節約能源等主題元素,將其融入演出計畫書的情境設定中(請注意:「環保」、「資源回收」、「吃素」、「省水」等並非本競賽之核心主題)。
二、 表演形式:不拘,如默劇、短劇、走秀、模仿、相聲、歌舞劇等多元創意表現方式。
流程
一、本競賽採三階段評選:
(一) 初審-演出計畫書評選:由執行單位發文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徵件報名,參賽隊伍於 108 年 6 月 3 日(一)前將演出計畫書、報名表(均含電子檔)及原創作品宣告切結書(如附件 1 、 2 、 3 ),統一寄至執行單位進行初審評選(請以掛號郵寄至: 10699 台北郵局第 7-674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能源教育推廣小組收),並於 108 年 6 月 19 日(三)公告進入複審名單。
(二) 複審-影片評選:複審隊伍於 108 年 8 月 20 日(二)前將隊伍拍攝作品演出影片製作成電子檔,並將連結網址 E-mail 至: ev.ntnu@gmail.com ;執行單位於 108 年 9 月 20 日(五)前公布前 12 組隊伍進入決審名單。
(三) 決審-現場演出評選:執行單位將邀請進入決審隊伍於 108 年 11 月 9 日(六)「能源教育成果展示暨頒獎活動」公開演出,並公布得獎名單及頒獎。
其他事項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