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據110年6月18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00721354號函辦理。
2.補助對象為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經本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含「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惟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屬此項標準內)。
3.考量疫情因素放寬補助方式,本校110年度暑假期間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採現金補助。
4.符合資格之新生發放方式如下:
(1)請符合資格之新生於110年7月9日前,到本校總務處繳交證明文件及郵局帳戶,由本校據以辦理現金補助。
(2)如考量疫情因素或未即於上述日期前繳交資料者,由本校於開學後匯齊資料後一併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