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 110 年 6 月 1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0721354 號函辦理。
2.補助對象為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經本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含「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惟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屬此項標準內)。
3.考量疫情因素放寬補助方式,本校 110 年度暑假採現金補助,本校一、二年級學生將於 110 年 7 月 5 日前,將補助金額匯入各學生提供之帳戶,未提供帳戶者,另行通知學生本人到校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