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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林銘宏 - 新生專區 | 2021-07-14 | 點閱數: 587

說明:
1.依據 110 年 7 月 9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0818466 號函辦理。
2.新生補助原則:每餐補助金額以 50 元為上限,補助比照上課日計算,不含假日。
(1)7 月份(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由新生原就讀學校提供補助。
(2)8 月份(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由本校提供補助。
2.補助對象為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經本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含「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惟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屬此項標準內)。
3.考量疫情因素放寬補助方式,本校 110 學年度暑假期間(8 月份)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採現金補助。
4.符合資格之新生由本校於開學後匯齊資料後一併補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