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辦理 11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一案,請校內編制教師協助於 11/5(星期五)13時前填寫以下 google 表單,以利學校提報薦送名單
說明:
1.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2.薦送排序部分,參照來文建議順序: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並兼顧下列原則:參酌所屬學校專長授課情形、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如小班小校,學校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為優先等;又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等,予以排序。
3.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需繳交保證金 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2)進修學員需符合參加資格,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3)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4)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學校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
6.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1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 25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