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將至,請落實「拒收餽贈、拒絕邀宴、杜絕關說」之廉潔觀念,引導社會善良風氣,避免陷入不當行為的倫理偏差:
一、受贈財物規範:
原則: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務,應予拒絕。
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500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贈市價不超過新臺幣3,000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10,000元為限。
二、飲宴應酬規範:
原則: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或雖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例外:屬公務禮儀之必要,或因結婚、生育、就職、退休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三、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四、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8年度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