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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林韋秀 - 學務處 | 2022-02-15 | 點閱數: 7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7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14100673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助學金自 111 年 2 月 17 日起至 3 月 7 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採線上審核及網路登錄(網址:https://moe.ctas.tc.edu.tw)申請,請於 111 年 3 月 7 日前掃瞄附表 1 、附表 2 為電子檔並上傳該網站,紙本請留於貴校以備查核,勿將紙本寄至中心承辦學校,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低收入戶資料有效日期為 1 月至 3 月份取得者,本學期皆可提出申請(如受理期間雖無低收入戶資格,但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俟檢核申請學生資格無誤後,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四、申請學生低收入戶證明請留存於貴校,經教育部查調學生身分若有疑義,本局將另行公告索取申請學生低收證明文件。
五、「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撥款進度未上網填報或各校基本資料(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於 111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前上網完成填報及修正。
六、本案申報表格及範例、上傳樣本、助學金作業流程、發放回報及網路操作手冊等,請逕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下載(網址: https://is.gd/KZmi2p )下載使用。
七、檢送「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供參,若有申請疑義,請洽大港國小教務主任郭乃禎,電話: 06-2591941 轉 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