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67213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