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殊教育研習進修相關規定」:
1、校長、負責特教業務之主任及組長(或承辦人員)具特教背景或近兩學年內曾參加之特教研習時數平均每年達一定時數以上。
2、普通班教師近兩學年內平均每年進修特教相關課程或研習 3 小時以上。
3、特教教師最近兩學年內參加與教學相關之研習 36 小時(特教研習至少 20 小時)以上。
4、台南市 112 年度特教研習場次相關公告&附件詳見 217311 。
5、請老師踴躍報名參加。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本校投訴信箱:bully@shjh.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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