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以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5514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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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佳怡專員(電話: 02-77367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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