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為奬勵學生參加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能力認證,核予通過認證學生嘉獎 1-2 次獎勵,詳見附件計畫內容及申請表,請於該級別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六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及合格證書向教務處教學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