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8 年 2 月 15 日臺中市立善水國民中小學善水教字第 1080000714 號辦理。 二、旨揭教育招生對象為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且設籍於臺澎金馬之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在籍男性學生。。 三、申請通過之學生,該校將另行通知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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