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文賢國中 113 年 3 月 1 日文賢中學字第 11300107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競賽規程,刪除第十二條比賽辦法(三)獎勵規定,『2. 公開組屬邀請賽性質僅頒發獎牌及獎狀』。
三、考量公開組選手係取得該縣市全中運代表隊之資格方得報名參賽,屬本賽事最高等級組別,爰其獎勵比照一般組發放,第一名亦加發獎盃乙座。
四、檢附旨揭賽事修正後競賽規程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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