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考試院、行政院民國 113 年 3 月 30 日會同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4 月 3 日部銓二字第 113568739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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