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旨揭認證審查作業規定說明如下,請 112 學年度有意願參與認證之教師 5 月 17 日前檢附紙本認證資料及及本市教育局學習護照之初階研習紀錄至教學組辦理。
(一)參與對象:
1.初階認證: 112 學年度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2.進階認證: 111 學年度以後(含 111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3.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110 學年度以後(含 110 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二)本案於 113 年 6 月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及發證屆時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