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辦法」業經本府於 113 年 7 月 30 日以府法規字第 1131024241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變更或停辦辦法」。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7 月 30 日府法規字第 1131024241B 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變更或停辦辦法」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修正條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