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405759A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適用於自 114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10 月 22 日公告更正:
一、旨揭要點第一點第四項文字誤植,更正為「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 1135400097A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二、更新版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