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13 年 9 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 A1 事件樣態分析
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 113 年 9 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 A1 事件計 4 件,事故樣態分析如下:
(一)車禍樣態:自撞 3 起、其他 1 起。
(二)交通工具:機車(含電動機車)4 起。
(三)發生時間:夜間至凌晨 2 起、白天 2 起。
(四)無照駕駛: 2 起。
提醒同學及家長,未成年駕駛不僅違規亦造成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之危害,請同學及家長留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之未滿 18 歲駕駛人,除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裁處新臺幣 12,000 元至 24,000 元之罰鍰,亦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