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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香凝 - 輔導室 | 2019-03-04 | 點閱數: 340

一、依據 107 年 9 月 20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071056896 號函及 107 年 9 月 27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071081432 號函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疑似個案再確認、新提報、撤銷身份)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及能力現況記錄表:請下載附檔填妥後,於 4 月 3 日前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9985】號上傳檔案

(三)線上提報請於108325日(星期一)至4月 3 日(星期三)至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完成第 13 場線上提報及列印「提報清冊」(務請完成校內核章,送件時與資料一併繳交

(四)資料審核:請備妥相關資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影本二份),依分區指定時地親自送件,請惠予送件人員公(差)假並協助調整課務。

1 、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請於1084月 10日(星期三)下午13001530,親送至大橋國小。

        2 、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請於1084月 11日(星期四)下午13001530,親送至安平國中。

(五)魏氏智力測驗需檢附題本封面與全部內頁,請核予校內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半日公假。如秉教育熱忱支援他校施測工作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六)如個案已有接受情障巡迴輔導,請呈現巡迴輔導介入後的成效。

(七)若資料有誤或不足,將退回並於 4 月 17 日前完成補件,未補齊則待下次鑑定再提出

三、本次鑑定相關時程:(大橋國小場受理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安平國中場受理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

(一)受理收件: 4 月 10 日(三)-大橋國小、 4 月 11 日(四)-安平國中。

(二)分案初評: 4 月 25 日(四) 13 : 30-16 : 00 於安平國中。(全市個案)

(三)複評會議:5 月 13 日(一)09 : 00-16 : 00於安平國中、515日(三)09 : 00-16 : 00 於大橋國小。

(四)鑑定會議: 5 月 30 日(四) 08 : 30-16 : 00 於安平國中、 5 月 31 日(五) 08 : 30-16 : 00 於大橋國小。

四、各項流程及表件請詳閱本年度之鑑定實施計畫,另若轉介前介入工作尚未完成者,請繼續介入輔導並詳實記錄,待下一梯次再行送件。

 

特別注意:4/11收件當天為「臺南市108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演習」,安平國中安平館被選為兵推中心,校門口無法自由進出,請送件學校由側門進入(參閱附件地圖),並於輔導室旁進行收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