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有關各機關(學校)於旨揭作業注意事項修正前所已受理且尚未結案之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仍請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處理。
二、檢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 1 份。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本校投訴信箱:bully@shjh.tn.edu.tw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