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2 月 18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0294031 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各級學校員額設置基準」,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職員員額設置基準」,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職員員額設置基準」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