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2 月 18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0294031 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各級學校員額設置基準」,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職員員額設置基準」,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職員員額設置基準」1 份。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本校投訴信箱:bully@shjh.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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