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關於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27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34231A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大陸委員會原函影本各 1 份,並請確實加強宣導。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本校投訴信箱:bully@shjh.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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