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獎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 113 學年度畢業生。
二.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三.給獎名額及資格:
1、 各校該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 3 倍為上限,其中市長優學獎為各班畢業總成績第一名外,其餘獎項本校可申請名額共 10 名。
2、 評選計畫及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3、 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4、 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四.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優學獎及市長勵志獎外,各獎項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百分之三十與其他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之合計數。
五.申請繳交文件:(資料備齊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1、報名表(可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相關獎狀影本
3、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六.申請截止日期: 5/20 (二)中午前,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