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計畫為服務符合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單親、已離婚登記或實際單獨照顧未成年子女者,及經評估家庭功能較薄弱且有心理支持需求,並育有未成年子女者,提供諮商服務及辦理家庭教育講座活動,若貴單位服務對象有此需求之個案,請協助轉知及轉介。
二、本方案相關服務內容及轉介表如附件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本校投訴信箱:bully@shjh.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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