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名稱修正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並自 114 年 6 月 13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4 年 6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46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