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以下簡稱作業指引)辦理。
二、台南市政府已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實施作業指引,請各機關學校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辦理會議、活動及訓練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
(二)於開會、訓練通知單及活動資訊加註響應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等警語。
(三)為確實掌握本市總體減量執行成效,各單位應於每月 10 日前至環境部「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https://hwms.moenv.gov.tw/)進行前月辦理成果填報作業,以利本府環境保護局彙整憑辦。
(四)各類適用範圍如須委託辦理或訂定使用規定者,請將「辦理會議、活動及訓練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應使用可重複清洗之餐具及容器供餐及供水,其辦理方式包含請餐飲業者以循環容器供餐,或自備循環容器提供餐飲業者盛裝,不得提供以一次用容器盛裝之便當供外帶;訂購外燴,請與會者自備或由主辦單位準備循環容器;於現場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供與會者飲用。」納入委託辦理廠商之契約規範,亦請將「申請單位使用場地時,須配合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納入租借場地之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