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告知之「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和修正內容對照表之相關訊息(如附)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7 月 14 日藝演字第 114000186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酌修各類別配分及相關文字。
(二)將以往至報名網站上傳劇本備存方式,改為報到現場提供可存取隨身碟之設備,供各隊提交電子檔,以增進便利性(惟報到時仍應繳交劇本、語譯及大綱紙本 1 式 10 份,以利分送評審委員及大會參考使用)。
(三)為使偶戲類申請比賽區域改為空臺等特殊需求之申請時間更加明確,各校須於網路報名作業期限截止前(網路報名作業時間詳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規定),以學校正式公文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請。
(四)每日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等第,隔日上午 10 時之後可至本會網站查詢等第結果。
三、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 115 年 4 月 7 日至 5 月 10 日間舉行,
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四、旨揭要點同步公告於該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drama/)。
五、各校參賽意願調查表請於 114 年 8 月 14 日前函報本局,俾利安排相關參賽事宜,逾時未函報參賽意願調查表,視同無意願。
承辦人:洪于媜
電話: 06-6351762
電子信箱: edu431@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