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66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二、請各人事機構配合宣導,鼓勵公教人員上傳健檢資料至健康存摺,並於辦理團體健康檢查時,將同意之人員名單提供給醫院協助結果上傳。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本校投訴信箱:bully@shjh.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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