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持有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者累積證書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爰依據「國民體適能資格檢定辦法」委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辦理旨揭研習課程,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並將授予渠等上開專業進修項目之點數。
二、關於本案如有詢問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窗口,( 02 ) 77496876 蔣小姐、( 02 ) 77496879 翁小姐。
三、檢附課程實施計畫一份。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本校投訴信箱:bully@shjh.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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