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 1 )辦理。
二、 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 https://cip.ntcu.edu.tw/ )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貴校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五、 本助學金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達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六、應繳交紙本資料如下:
(一)申請表:
1、 一般申請表(如附件 3 ,填寫範例如附件 4 ):請使用本助學金之申請表,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為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請將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該生及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於聲明欄簽名或蓋章。
2、 特殊狀況申請表(如附件 5 ,填寫範例如附件 6 ):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非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且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特殊狀況申請表由學校班導師填寫即可,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二)學生簽單:學生簽單列印前,需先完成系統裡學生申請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簽單印出(請以 A4 直印),簽單上會有上、下學期的資料(請勿撕
開),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方章,需以中文正楷簽名,請勿使用注音及非方章之姓名章(範例如附件 7 )。
七、本助學金申請以學生為單位,非以家庭為單位,如同一家庭在同校有一位以上的學生就讀,請務必一起申請。
八、 本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分二學期撥付,國小每學年 3,000 元(即每學期 1,500 元)、國中每學年 4,000 元(即每學期 2,000 元)。
校內申請截止期限: 9 月 22 日(一)放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