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檢附旨揭規定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規定各 1 份。
教育部投訴專線 :0800200885
臺南市教育局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專線:06-5817043#203
本校投訴信箱:bully@shjh.tn.edu.tw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